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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石化、有色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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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石化、有色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18-06-13 作者:小蝌蚪app旧版本下载ioses 点击:

为有序、规范推进我省石化、有色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,根据原环境保护部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(2017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固定源分类名录》)的要求,现就我省开展石化、有色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发证范围

(一)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《固定源分类名录》中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含有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、人造原油制造等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。

(二)有色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《固定源分类名录》中的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含有镍、钴、锡、锑、镁、汞、钛等冶炼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。

二、申请和核发时限

石化、有色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,核发工作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。

三、核发机关

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。

四、申请程序

纳入发证范围的石化、有色金属工业企业要按照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》(HJ853-2017)、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—锡冶炼》(HJ936-2017)、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—锑冶炼》(HJ938-2017)、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—汞冶炼》(HJ931-2017)、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—镍冶炼》(HJ934-2017)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—钴冶炼》(HJ937-2017)、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—镁冶炼》(HJ933-2017)、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—钛冶炼》(HJ935-2017)等有关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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